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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城乡规划和小城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城乡规划和小城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建规〔2007〕44号)


各市州规划局(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建委):

  现将《2007年全省城乡规划和小城镇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完成全年城乡规划和小城镇工作任务。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二月五日

2007年全省城乡规划和小城镇建设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牢牢把握中部崛起的战略机遇,紧紧围绕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开展工作,强化规划的调控作用,努力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以新型工业化提升、推进“三化”进程,实现富民强省、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

  二、工作思路

  1、紧扣“两个目标”,进一步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

  一是紧扣“区域协调发展”目标,强化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建立区域协调机制,提升区域竞争力,加快推进区域城镇化。二是紧扣“城乡协调发展”目标,坚持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以小城镇建设带动新农村建设,走城乡一体化发展道路,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

  2、用好“两个抓手”,进一步提升城乡规划工作地位。

  一是用好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这个抓手,把握好全局性、研究性和协调性特点,着力抓重大问题的研究论证、抓区域规划的协调实施、抓城市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的指导监督,切实解决当前有关法律依据不足、监督管理缺位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二是用好各级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这个抓手,积极协调出台支持小城镇发展的政策措施,检查、督促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优势来支持示范镇、示范村和重点镇建设,加快小城镇发展。

  3、立足“两个途径”,进一步提升城乡规划工作水平。

  一是立足“制度建设”途径,加强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审批制度、城乡规划监督制度、城乡规划报告制度、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管理行为,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立足“基础建设”途径,扎实做好立法工作和基础调研工作,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进工作方法和方式,提高技术手段,适应城乡规划工作新形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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