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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对外拓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加注有效期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对外拓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加注有效期的通知
(湘建建函〔2007〕44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2005年以来,我厅按照建设部建办市函〔2005〕456号文件精神,不再对全省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年检,精简了重复的资质审查、减轻了企业负担。

  但目前省外建筑市场准入及管理情况不尽一致,一些省(区)仍对不年检的企业设置市场准入障碍,致使我省建筑业企业在外省投标及承揽业务受到制约。为解决这一问题,支持我省建筑业企业外拓发展,根据省外市场现状及企业需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出省投标及承揽业务的我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等各级各类建筑业企业(不包括在省内投标的本省企业及中央驻湘企业),经提出申请并提供外拓相关资料后,由我厅政务中心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有效期一年印戳并盖厅印。

  二、为方便企业,证书有效期手续常年办理。除因各种原因停业整顿的企业在停业期间不予办理外,所有出省外拓企业可视市场需要按程序随时申报办理。

  三、继续执行建设部关于不再开展对企业资质年检的规定。省内建筑业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参加投标及承揽业务,其现行的资质证书无需加注即属有效,不另考核年检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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