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市政公用事业推行办事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建城〔2007〕11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办)、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处):
现将我厅制定的《全省市政公用事业推行办事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本地、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情况于4月底报厅城建处。同时,省委、省政府将于近期召开办事公开工作情况座谈会。按照会议要求,请各地、各单位总结过去几年里推行市政公用事业办事公开工作中的经验,提出今后的工作思路和措施,于4月15日前报厅城建处。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四月五日
全省市政公用事业推行办事公开实施方案
推行市政公用事业办事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客观需要。推行办事公开,有利于切实转变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职能,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有利于增强广大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权利,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提高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推行市政公用事业办事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推行市政公用事业办事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工作的透明度,规范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办事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推动市政公用事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基本原则:各级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要坚持将办事公开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力争通过不懈努力,使办事公开成为各级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的一项基本制度。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各级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便民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单位内部管理的透明度,保证职工的民主监督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