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和标准。凡具有无锡市常住户口或已在无锡市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累计三年以上,参加新技师项目培训并经考核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可按照技师600元/人、高级技师800元/人的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2、补贴方法。各培训机构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资金补贴,在培训结束的当季季后10天内向市劳动保障局报送经费补贴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办班审批表、培训协议书、核发证书花名册、参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等。(所有复印件应提供与原件核对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才能有证明力,以下同。)
3、审核方法。资金补贴申报材料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合格的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补贴经费划入培训单位账户。
(二)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补助
1、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确定。市劳动保障局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用工需求、劳动力市场求人倍率、职业(工种)技术含量、新职业开发引导以及“四新”技术发展动态等,于每年一季度末向社会公布。根据紧缺职业(工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总额,确定每年补助的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和人数。原则上每年补助的职业(工种)不超过10个,补助人数不超过800名。
2、补贴对象和标准。凡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已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累计三年以上,参加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者,可按照高级工400元/人、技师600元/人、高级技师8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3、补贴方法。各培训机构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资金补贴,在培训结束的当季季后10天内向市劳动保障局报送经费补贴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办班审批表、核发证书花名册、参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等。
4、补贴审核。资金补贴申报材料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合格的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补贴经费划入培训机构账户。
(三)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奖励
1、奖励对象和标准。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年培训量300人以上,而且培训质量高、社会反响好,年终绩效考核优良,经市劳动保障局评定后,可获得一次性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资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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