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加快发展风险投资事业。贯彻落实国家《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领域。加大风险投资基金的投入,统筹建立全省科研中试基地,培育项目成果市场,拓宽科技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建立健全风险投资基金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风险投资基金投向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支持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依法合规开展企业科技创新保险服务试点与创业风险投资业务。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逐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让的保险保障机制,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险种,其保费支出纳入企业技术开发费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鼓励社会资金捐赠资助科技创新活动。积极鼓励个人、联合体以及各种组织以承包、租赁、合作等形式进入科技研发领域,鼓励社会团体或个人在高校院所设立创新活动基金,属于公益性捐赠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捐赠非关联的科研机构、高校的研发经费、奖励经费和科普活动经费,属于公益性捐赠按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六、强化增加科技投入的体制机制保障
(十七)落实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增加科技投入、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拓宽思路,有效运作,千方百计增加科技投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要把增加科技投入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察内容,作为评价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一项重要依据和标准。
(十八)建立健全科技自主创新奖励制度。加快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组织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科技奖励制度。设立省级专项奖励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自主创新,主要用于对获得国家表彰科技奖一、二等奖等重大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和企业自主创新包括对引进重大装备及技术再创新作出突出贡献者的奖励,以及对获得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市(县、区)称号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积极报道宣传科技创新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努力营造爱科学、重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