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分做好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物资储备工作。针对我省为独立海岛省份、供给装备补充困难的特点,储备一定数量的化学灭火剂和抢险救援装备。2008年前,争取省政府的支持,建成重特大事故处置物资储备库。交通工具要按一次性运输不低于100人储备;干粉、泡沫灭火药剂要按一次性扑灭辖区两起石油化工火灾所需最大量储备;破拆、堵漏、侦检、洗消、救生、防护等抢险救援装备,依据国家配备标准,按照不低于投入执勤配备量1:1的比例储备。
(四)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步伐。依托“金盾工程”,加强消防应急通信指挥网络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市公安消防机构、并与公安各警种互通互联的350M无线集群网络,配齐配足消防队(站)无线通讯工具,建成计算机辅助出警终端,实现全市消防应急救援统一调度指挥系统,推动重点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城市火灾探测报警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城市火灾探测报警远程监控中心建设,将建有固定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均应纳入系统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城市火灾预警水平。
六、强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消防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实施。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免费刊播消防公益广告、设置消防栏目,宣传消防法规、常识。公众聚集场所要利用消防标识、视频、宣传栏等设施和手段,经常向公众宣传防火常识和火灾逃生救援技能。农村要采取各种措施,普及和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素质。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把消防安全教育作为学校课程教育的重要内容,督促学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九年制义务教育机构每学期要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各行各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消防机构应组织人员密集场所的从业人员,市属机关各部门地区、镇工作人员,农村村民及社区居民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培训。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列入人力资源培训计划,监督社会培训机构按计划实施消防培训。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专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以及导游、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指导监督,确保培训质量。农业、建设、劳动保障等部门要采取计划组织、减免费用等措施,加强农村转移劳动力消防培训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监督,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及单位及时、妥善地解决群众反映的消防安全问题,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公安消防机构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组织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为公众服务的场所,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险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