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全市社区消防组织。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各小区、街道建立社区消防服务站,组建由保安队、联防队和志愿者参加的社区义务消防队,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在2007年底前,全市80%的社区要建立社区消防服务站和社区义务消防队,并配备常规消防器材,有条件的要配备消防车辆装备。在2008年底前,全市100%的社区建立社区消防服务站和社区义务消防队。社区消防服务站,要完善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机制,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实行消防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档案,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和巡查,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措施,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建立火灾隐患督促整改长效机制,适时开展消防工作考评与奖惩。各区政府要将社区消防服务站建设的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按照《海口市社区消防服务站建设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器材。
五、完善消防装备结构,充分发挥以公安消防队为骨干的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作用
(一)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市人民政府成立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处置各区人民政府不能独立处置的重特大灾害事故;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本辖区内的一般、较大灾害事故和能够独立处置的重特大灾害事故。要不断提高应对各类重特大灾害事故的能力,分级成立由公安、消防、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演练。2008年底前,建成有烟热、化工、建筑(结构)物倒塌、水上、地下、油罐等仿真模拟训练设施的消防综合训练基地。
(二)加快应急救援抢险力量建设。按照“条块结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原则,整合现有应急救援人力、技术、物资资源,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部门协作的市、区两级应急抢险救援力量。要加快公安消防特勤队建设,在普通消防队组建抢险救援班。2007年,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专项资金,根据市消防支队特勤队担负任务的需要,重点配齐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事故所需的特种执勤车辆、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2007年,购买举高车3辆、水罐消防车7辆、消防机器人1辆。新建消防站应按标准一次性配齐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公安消防部队超期服役的消防车,2007年要全部调整更新。2008年前,全市消防车辆配备基本达标,并实现梯次更新和结构优化,及时更换退役消防车。同时,要按照《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将化学和毒气侦检、堵漏、破拆等消防特勤装备,以及空气呼吸器、避火服、防化服等个人防护装备全部按标准配足配齐。2007年,配齐消防人员基本防护装备;特勤中队的特勤装备按标准配备齐全,普通中队的特勤装备配备率达到50%以上;2007年,特种防护装备配备率达到50%,普通中队特勤装备器材配备率达到80%;2008年,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全部配齐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