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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化工作的通知

  二、加快以路网为重点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1)由各城市人民政府按照路网先行的基本思路和道路标准适当超前、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加快城市路网建设步伐,尽快形成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的城市道路路网骨架。特别是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4个中心城市和9个县级市要千方百计加快路网建设,率先取得突破。(2)选择一个路网规划建设搞得好的城市或县城,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年内组织召开一次全省城市路网建设现场交流会,推动全省城市路网建设工作。(3)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十一五”城镇化发展目标要求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通过改革、重组等多种方式,构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速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大力加强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园林绿化、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推进城镇化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和条件。
  三、加速推进城镇户籍制度改革。(1)在4个地级城市中选择一个城市开展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由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会同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研究提出城市户籍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于10月底之前上报省人民政府,争取明年初开始组织实施。试点方案应包括试点的总体要求、基本思路、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试点的范围,试点的主要内容,试点的实施步骤,配套政策(包括教育、住房、医疗、就业、社会保障、土地流转等)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2)对在全省城市(含县城)有合法固定住所、相对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省内农民进行一次摸底调查,为制定城镇化推进计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提供依据。由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统计局、省调查总队、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和各地人民政府,在10月底前制定摸底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市、州、地在年内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并将数据报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汇总报省人民政府。
  四、大力加强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按照《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9号)要求,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由省统计局会同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在年内组织对全省城市低保家庭、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和收入情况进行普查,为制定全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依据。(2)由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低收入家庭普查情况,在明年一季度前制定“十一五”后三年全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完成全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起草、修订和报批工作。(3)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保证土地供应。(4)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抓紧制定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配套的相关政策措施。具体是:由省民政厅会同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抓紧制定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预算内投资对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按照国家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的税费支持政策;由人行贵阳中心支行会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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