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为普查第三阶段,全省进入普查资料整理、汇总阶段。省普查机构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文物局制定的相关标准对实地调查取得的数据、资料进行整理、汇总、上报。同时,要在此基础上做好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结合实际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省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库建库工作,并适时向全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三、组织领导
文物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普查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文物普查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负责全省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好文物普查工作的落实。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也要成立相应的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文物普查工作。
四、经费投入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此次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地政府要将其列入相应年度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加强宣传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使文物普查工作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要重视和发挥业余文物保护人员及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和吸收热心文物保护的志愿者参加文物普查工作。对在文物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提供重大文物线索的,要予以表彰奖励。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贵州省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嘉甫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王文阳 省政府副秘书长
徐 圻 省文化厅厅长
王红光 省文物局局长
成 员:卢达昌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 晖 省民委副主任
江建民 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先耕 省财政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