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省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密电〔2006〕8号)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密电〔2006〕1号)文件精神,现将《合肥市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合肥市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实施方案
为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民种粮收益,国家决定以此次出台成品油调价财政配套政策为契机,综合考虑全年柴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因素,对种粮农民生产资料增支给予粮食综合直补。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市粮食综合补贴实施方案。此次补贴实行全年算帐,一次拨补。
一、补贴资金分配原则
根据省财政核定我市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总额情况,结合我市实际,以2005年底前区划设置划拨直补资金。各县(区)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以2005年水稻小麦实际播种面积(以市统计局提供数据,含复种面积)为依据,按照稻谷每亩10元,小麦每亩11.49元的标准计算核定。详情见附表。
二、补贴资金来源和管理
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纳入粮食风险基金管理,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和下拨(具体资金分配见附表)。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在粮食风险基金帐目中设立“粮食综合直补资金”明细帐,实行专帐管理。2006年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由省财政厅随文通过农业发展银行拨付到各县(区)财政部门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三、补贴落实到种粮农民的办法
各县(区)以每户种粮农民2006年稻谷、小麦实际播种面积(含复种面积)为依据,将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全部落实到每户种粮农民。属于集体或单位所有的种粮耕地,必须分解到直接承包种粮人,否则不得给予粮食综合直补。
种粮农民稻谷、小麦播种面积必须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才能登记造册汇总,各级农业部门会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水稻、小麦种植农户和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工作,并在6月中旬报市农委、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