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升农民工素质为主导, 坚持培训、 服务和管理寓于一体。要通过农民工学校推动基层党团组织建设和工会组织建设,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同时,充分发挥农民工学校在规范企业用工、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构建和谐项目等方面的综合效应,使管理服务延伸到施工现场,将农民工的培训、服务和管理寓为一体。
四.创建农民工学校的主要措施
各级建设、统战、劳动保障、教育、工会、共青团、安监局、文明办、阳光办等部门对创建农民工学校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上要密切配合,方法上要大胆创新,积极推进农民工学校创建工作。
一是要加强舆论宣传,使创建农民工学校形成社会共识。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会议、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创建农民工学校的认识,特别是企业要认识到创建农民工学校是提升企业素质,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性工作,广大农民工要真正懂得参加学习是自己的权力和义务,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创建农民工学校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创建农民工学校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建设、统战、劳动保障、教育、工会、共青团、安监局、文明办、阳光办等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的,把创建农民工学校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建设部门要明确具体工作机构,人教、建管、质监、安监等部门要按各自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农民工学校的创建提供组织保障。同时,企业要切实解决教学场地、教学设施、师资队伍等实际问题,把农民工学校的各项责任落实到项目部、作业班组。
三是要加强督察指导,建立创建农民工学校工作的激励与监督机制。农民工学校的创建必须实事求是,务求实效。要深入基层、企业和农民工中调查研究,了解实情,集思广益,创新工作思路,在积极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全面推行创建农民工学校的措施办法,边实践、边总结、边提高。各级建设部门要把农民工学校的创建纳入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企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未按规定举办农民工学校的工地,不得参加“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评选,不得参加“鲁班奖”、“芙蓉奖”和各级优质工程评选。农民工学校的创建不得加重农民工负担,其建设费用主要由企业承担,可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费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中安排。企业要按工资总额的1.5-2.5%比例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将培训权责签入农民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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