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资质审批现场核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建〔2007〕219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地局、园林局(处),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
现将《湖南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资质审批现场核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厅政务办理中心,以便进一步完善。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湖南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资质审批现场核查暂行办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以及建设部关于建设行业各类资质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准确掌握申报单位的相关情况,规范资质现场核查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现场核查的目的及人员组成
现场核查是资质审批的重要环节,是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深入到申报单位,对资质标准、条件实地踏勘、询问和查阅的工作。我厅负责的各项资质审批工作由厅政务办理中心牵头办理,现场核查均由政务办理中心统一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和监察室配合参与。考察组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具体核查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是否相符,为行政审批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二、现场核查的对象
1、新成立的建筑施工企业(房建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招标代理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报新设立以及申报甲、乙级资质的。
3、申报一、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4、申报一、二级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
5、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申报新成立和升级的企业。
6、根据实际情况其它需考察的企业报厅领导批准后进行。
7、相关业务处室根据动态监管认为需要现场抽查的企业及收到举报的企业。
三、现场核查要求
1、对于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企业,由政务办理中心提前将考察的内容、时间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企业和相关处室,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负责,公正客观地对被考察对象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