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的 “第三条‘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工作要求’中地市向省局上报信息的工作规定”已被《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7月10日 实施日期:2008年7月1日)废止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工作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7]160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为落实好总局“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我省各级国税部门管理、服务并重,积极开展出口退税申报提醒工作,既有效加快了退税进度,又减少了企业经济损失,得到广大出口企业的普遍欢迎。为促进这项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按照《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有关工作的意见》(豫国税发[2007]12号)精神,现将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的内容
国税机关通过一定形式,定期向出口企业提供报关出口超过60日未满90日,且尚未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提醒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回笼整理退税凭证并办理退税申报手续,减少因逾期不申报视同内销征税带来的经济损失。
二、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的形式
国税机关通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网站(www.12366.ha.cn)的“办税大厅”-“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栏目,按月发布全省已办理出口退税认定企业出口报关单申报将逾期信息。
三、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工作要求
(一)工作流程
各市每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从《出口退税监控预警应用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取出口货物报关单将逾期电子数据,按照要求整理后,于2日前上报省局(上报路径:省局FTP//征管处/12366/出口退税申报提醒)。省局于每月3日以省辖市为单位,通过12366网站“办税大厅”-“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栏目进行发布。
(二)提取方法
各市通过《系统》-“管理应用”-“单证期限提示”-“报关单将逾期提示”模块“查询”数据后,以市为单位导出Excel表,仅保留其中的企业海关代码、报关单号字段,并按海关代码从小到大进行排序。然后,将Excel文件名更名为“××市××××年××月出口报关单将逾期信息”,其中的××××年××月指出口年月(非上报年月)。对出口业务量大、下属单位多的市,也可以县(区)为单位导出数据,以Excel工作薄上报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