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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二)法制观念淡薄,违规建设、生产和经营。个别已取证企业擅自拆封和使用监管部门已封存的生产车间、仓库和设备设施;未经批准擅自改建和扩建;私自乱建、搭建造成布局不合理;不按许可核准违规超范围生产经营等。

  (三)应急救援预案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部分企业没有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不切实际、重点不突出,没有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修订和更新应急救援预案,致使应急救援预案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应急救援器材保养工作跟不上,设备老化。

  三、下一步工作的意见

  (一)认真抓好督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对督查发现的152家企业存在的426项隐患问题,我局已下发《关于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7〕473号)。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督促整改和复查验收工作。特别是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问题,要责令企业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制定整改计划,实行重点盯防、定期跟踪,确保隐患整改一抓到底,不留后患。

  (二)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搬迁工作力度。各地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兄弟市的经验做法,创新工作思路,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执行省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监〔2005〕476号)要求,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搬迁工作措施,确保按原定计划完成搬迁任务。研究并出台相关政策,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的准入门槛,推动小化工企业和化工门店的“关、停、搬、转”,严把安全准入,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三)切实加强安全许可和证后监管。各地要结合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安全许可工作,充实专家审查力量,加大现场审核力度,确保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核“两过关”,杜绝“带病”审批,保证许可质量。同时,加强证后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发现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处理并提请发证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确保安全。

  (四)大力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和登记工作。各地要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全力以赴抓好本地区确定的试点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以点带面,带动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全面开展。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切实加快登记工作进度。

  (五)高压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畅通举报途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改扩建、私自搭建、超范围生产经营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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