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粤安监〔2007〕518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9月17日至26日,省局抽调55名安全监管干部和专家组成11个督查组分赴21个地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督查组通过座谈了解所到地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情况,深入171家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就督查情况与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反馈。10月11日,黄晗副局长召集各督查小组组长召开会议,听取督查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明显。
总体看来,各地按照省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较好地推动了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一)积极探索,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韶关市作为今年全省唯一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试点地区,全市上下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全力以赴抓好试点建设。从政府、企业、社会多个层面,探索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引导企业强化安全意识,重视并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其中:韶关冶炼厂先后投入整改资金300多万元,修建硫酸储罐防泄堤和改进车间场所防爆电气设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保证安全生产。
(二)创新方式,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度。一是实施分级管理。珠海市安全监管局在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状况普查基础上,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并根据企业的危险程度、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安全管理水平等因素对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区域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二是扶持专家队伍建设。东莞市每年拨出45万元专项资金,成立由化工工程、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组成的专家组,依靠和发挥专家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及时指导解决安全监管和许可审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问题。三是重视基层监管。东莞、中山两市充分认识到辖下不设县(区),市局监管任务繁重,建立了镇(区)定期巡查制度,并明确了检查重点,充分发挥基层监管队伍的力量,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