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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粤安办明电〔2007〕78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7〕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各地要对前一阶段排查出的隐患认真进行梳理和落实整改,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确保经营销售旺季的排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迅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在11月10日前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逐一检查,全面查找辖区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事故隐患,做到不留盲区和死角。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各地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对没有按规定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责成其停产停业整顿乃至予以关闭,严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

  三、认真吸取近期发生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打非”工作组织机构和牵头部门要在11月10日前召集有关部门会议,听取和进一步研究落实“打非”工作职责,重点部署销售旺季期间的“打非”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部分重点地区,要认真总结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落实情况,分析“打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组织人员对打非工作重点地区进行突击抽查,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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