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十四)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根据我市实际,尽快将节能50%的设计标准提高到65%。同时,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物的节能保温改造,每年要从城市建设费用中列支一笔资金,分期分批对既有建筑实施改造。节能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开展能耗统计、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等。深化供热体制改革,逐步试行供热计量收费。要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新型墙体保温材料,“十一五”期末,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力要达到10亿块标砖,各县(市)区城镇建筑2009年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十五)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扩大运营网络和线路,提高营运能力和水平。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专业企业和大型企业内部机动车辆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机动车辆油耗和尾气监测,加快高耗能老旧车辆的淘汰和报废。鼓励发展和使用小排量车辆等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限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的发展,积极推广使用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

  (二十六)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监测体系。健全节能管理体系,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节能行政管理机构,充实力量,提高节能行政管理能力。加强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充实监察、监测专业人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节能、环境、城市排水监测设施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加强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适当加大投入,充实力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七、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二十七)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市节能监察、监测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07版产品、设备能效指导目录,提高主要产品和设备能效限额标准。同时,研究制定我市矿产品能耗指标及能耗限额,为淘汰落后能耗提供依据。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我市节能管理办法,对节能管理执法监督做出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加大处罚力度,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环保标准,指导和规范企业减排工作。

  (二十八)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到2008年底,国控重点污染源80%以上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