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七)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着力抓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节能和替代石油、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十大节能工程。

  (八)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十一五”期间计划实施包括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内的重点水污染治理项目10个。形成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49万吨,三县(市)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2万吨;形成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3万吨。2007年底完成处理能力20万吨/日的鞍山市西部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主体土建工程,2008年底力争试运行;力争在2009年底前建成海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台安、岫岩县政府驻地镇污水处理厂。鞍钢集团公司要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力争做到“零排放”。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制定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九)以冶金、印染、造纸行业水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强流域重点污染源整治。全面开展南沙河、杨柳河、海城河、五道河和小柳河流域污染整治,取缔非法选矿企业;对印染、造纸、化工等污染物总量负荷较高的及有严重污染隐患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经治理仍不达标的,由当地政府关停。同时,要加强禽畜养殖厂、屠宰厂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达标排放。

  (十)加快以电力、烧结、供热、镁砂等企业为重点的二氧化硫治理设施建设,控制排污大户的排放量。“十一五”期间,有计划地实施鞍钢烧结、燃煤电厂脱硫等减排重点项目17个,到2010年全市所有燃煤电厂、烧结工艺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力争形成二氧化硫削减能力4万吨。2007年底,北美集团二热电、万海能源、鞍山轮胎厂要实现循环流化床脱硫。对我市30余家年耗煤万吨以上企业要全面加强节能降耗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燃煤总量增长,有计划削减燃煤总量,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

  (十一)全面治理改造低效燃煤工业炉窑,实施工业炉窑三年整治计划。海城市、岫岩县有计划地开展重烧镁、轻烧镁炉窑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降低燃煤量;对轧钢、锻造加热炉进行技术改造;对燃煤锅炉通过改变煤炭燃烧方式和充分利用余热,提高洁净煤的使用量,继续推广使用合格的工业型煤、水煤浆、洁净煤和固硫剂,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硫份大于0.8%、灰份大于20%的煤炭,降低燃煤量,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