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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陈毅菲 市林业局局长

      张海宽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孟祥斌 汤岗子农新技术管委会副主任

      战立文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杜鸣青 团市委书记

      王 潜 海城市市长

      陈守义 台安县县长

      关崇新 岫岩县县长

      周忠武 铁东区区长

      张立有 铁西区区长

      项世伟 立山区区长

      梁 冰 千山区区长

      杨晓安 市工商局局长

      周传国 市国税局局长

      毕林枫 市地税局局长

      张宏录 市质监局局长

      戴宗伟 市节能办主任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其中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办公室主任:王卫国(兼)。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尽快制定节能减排年度实施计划和实施细则及相关措施。迅速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在2007年10月30日前,提出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九月十四日

鞍山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2.09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1.59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3.8%,年均降低5.29%,其中,工业能耗下降比重占92%,建筑、交通运输、公共事业、商业服务业、农业、政府机构及其它行业的能耗下降比重占8%;单位工业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11.33万吨减少到2010年的9.33万吨,其中电力行业不超过1.16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5.11万吨减少到2010年的4.27万吨;烟粉尘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12.41万吨减少到2010年10.91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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