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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对重点用能单位加强经常监督,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实行重罚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加强机关单位、公民等各类社会主体的责任意识,促使机关单位、公民自觉履行节能和环保义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三、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部署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考核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各项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落实。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谷春立 市长

  副组长:李世凯 副市长

      葛海鹰 副市长

  成 员:李景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徐刚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吕金秋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

      孙宝涌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单德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达道湾工业经济管委会副主任

      麻德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

      刘先颖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 凯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卫国 市经委主任

      闫海涛 市教育局局长

      张生灿 市科技局局长

      张世超 市财政局局长

      吴绍维 市人事局局长

      孙书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铁峰 市交通局局长

      王广彦 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刘 科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贾清瑞 市外经贸局局长

      付德民 市物价局局长

      寇 斌 市商委主任

      申成凯 市环保局局长

      董维英 市统计局局长

      王安平 市广电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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