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7〕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通信单位:
通信线路是我市极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对于保障国防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市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全市保护通信路线安全工作的形势仍很严峻,个别地方在工程施工、个私企业、村民建房、城市及乡镇建设中忽视通信线路安全保护有关规定,人为损坏通信线路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区域盗窃、破坏通信线路的案件居高不下。为进一步加强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保障我市国防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
国防交通条例》,《
四川省保护通信线路设备暂行规定》及《宜宾市保护通信线路设备暂行规定》等法规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市保护通信线路安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领导
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进一步认识通信设施在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明确职责,研究解决护线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级护线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目标任务落实到乡、镇、村、组。要把护线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深入组织和发动群众并依靠通信线路的沿线民兵、人民群众积极开展护线工作,确保通信线路的畅通。
各级交通战备办公室(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办公室)作为政府的专职部门,要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责,组织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并向政府负责。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赋予的职责,做好自己承担的职责任务。
二、广泛开展护线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