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一是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分别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业队伍,做到“平战结合”。二是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从容、妥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2006年完成市紧急救援中心建设,2007年建成以市紧急救援中心、中心血站、红十字会救助为主体,覆盖县(区)、乡(镇)的紧急医疗救援网络体系,实现“120”与“110”、“119”的资源共享、互动,沉着应对各种突如其来的新型传染病和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
(二)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学管理水平、业务技术水平、综合服务能力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2006年,全面完成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2007年完成设备装备,2008年完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居委会)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专业技术培训。2010年基本建成有特色、符合市情的市、县(区)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的四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3名专职预防保健人员,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1名兼职预防保健人员。
根据发展的需要,积极筹建1个集健康咨询、精神疾患预防和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防治为一体的健康保健中心。
(三)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加强中心城市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一、二医院技术、设备、人才等资源优势,逐步建成全市“医、教、研”中心;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在城区南岸西区和江北分别建设1所综合性医院。依托宜宾市矿山急救医院、宜宾市工人医院和宜宾天原职工医院等现有卫生资源,力争用5年时间,建立起能对突发的、重大的传染病、矿山灾害、化学污染以及核辐射等事件做到快速处置、应对的医疗救治体系。
市(县)传染病医院(区)承担以传染病疫情为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任务;宜宾市矿山急救医院承担以矿山灾害为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任务;宜宾市工人医院承担以核辐射安全为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任务;宜宾天原职工医院承担以化学安全为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任务;市、县(区)综合性医院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重大疾病的医疗救治和以交通、自然灾害为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任务。
加强以县(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县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站为网底的三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每个乡镇必须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确保为农民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结合地域特点,多形式举办村卫生站,确保广大农民能够及时得到适宜、价格低廉的基本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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