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统筹下,原则上由市教育局派遣回生源所在区县的中小学任教。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提前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接收计划和相关工作,确保每一位派遣回生源地的免费师范生有编有岗。各区县应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再按程序上报,争取省上专项周转编制。县级教育部门要负责组织行政区内中小学校与免费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安排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任教学校。免费师范毕业生作为就业单位的在编在岗教师与其他在编在岗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六、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县域内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流动到其他系统工作的,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同意后,相关部门才能办理流动手续。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由施教学校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市教育局配合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做好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户籍关系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派遣工作;根据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情况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和免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督促、检查区县财政部门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工资、津补贴和社会保障政策。市人事局负责指导聘用免费师范毕业生所在区县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招聘手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聘用免费师范毕业生所在地所需编制的落实和管理。各区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对这项工作的宣传,引导和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负责会同人事等部门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学校的落实。各区县财政局负责统筹经费,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参加工作后的工资、津补贴和相关社会保障等费用。各区县人事局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招聘手续。各区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的落实。
各区县教育、财政、人事、机构编制部门要深刻认识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和影响,切实担负起职责,认真做好相应的各项工作,把师范生免费教育各环节、各方面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