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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7〕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九日

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的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采取这一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各区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切实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这一重大措施落到实处。
  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招收的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除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免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四、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招收的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招生学校和四川省教育厅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回我市生源所在区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以上。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招收的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应按照国办发(2007)34号、川府办发电(2007)48号文件的相关政策规定履行国家义务。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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