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深化自治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供热计量,实现按热量交纳热费,促进供热采暖系统节能,现将
建设部《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推行热计量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实施供热计量,有利于促进供、用热双方厉行节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具体措施之一,也是全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2004年以来,按照全区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乌鲁木齐等城市在热计量收费方面进行了试点,出台了计量收费标准,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初步成效。当前,各地要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切实加强热计量工作的领导;要认真总结经验,制定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实施热计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引导供用热双方支持、参与热计量工作;结合《自治区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条例》实施,督促供热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改造供热设施设备,降低供热成本;引导城镇居民对住宅实施供热计量改造,逐步安装热计量设备,为推进热计量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明确目标,抓好试点,稳步推进热计量工作
各地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计量收费标准,从政府机关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开始实施供热计量工作,稳步推进热计量收费。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昌吉、库尔勒等有条件的城市,要全面实施政府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热计量工作。乌鲁木齐市要从本年度采暖期开始,进一步总结住宅计量收费经验,逐步扩大住宅计量收费范围,建立和完善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机制,其他地区也要选择有条件的住宅开展计量收费试点工作。
全区新建建筑供热系统必须满足热计量技术要求,达不到供热计量标准的,不得验收和交付使用。乌鲁木齐市新建公共建筑、住宅应当安装计量设施,否则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各地要结合实际,多方筹措资金,逐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和采暖系统改造。全区力争在2008年采暖期前,完成政府机关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实施热计量改造;“十一五”期间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要完成住宅热计量改造的35%,石河子、昌吉、库尔勒、阿克苏、伊宁等城市完成25%,其他城市包括县城要完成15%。从本年度开始,各地应选择有条件的既有非节能住宅建筑进行节能和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