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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市政公用行业春季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市政公用行业春季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新建传[2007]1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水务局:

  随着气候转暖,五·一黄金周临近,市政公用行业生产运营旺季已经到来。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强地铁建设和运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7]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春季暨“五一”节日期间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好市政公用行业安全运行监督职责

  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运营直接关系到城市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分析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为基础,完善责任制度为核心,强化责任追究为保障,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坚持不懈地抓实抓好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春夏之际是城市供排水、燃气、供热管网等基础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养护大忙时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开展春季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等不良行为,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方案,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市政公用事业运行安全稳定。重点检查城市供排水、燃气、大型游乐设施和桥梁运行安全,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不留死角。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各地春季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请于4月30日前报建设厅城建处;4月中旬,我厅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市政公用行业春季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并向全疆通报抽查结果。

  三、加大专项治理力度

  各地要针对部分高危行业实际,加大专项治理力度,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重点治理城市供水水源污染事件、排水和污水处理作业中毒事故、违章占压燃气管道和设施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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