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认真开展自治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的通知
(新建城函[2007]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乌鲁木齐市市政市容管理局:
为尽快提高全区城市垃圾处理水平,确保实现《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0年达到60%预定目标,根据建设部2006年全国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处理检查结果和《关于全国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处理检查情况的通报》(建城[2007]32号)的要求,和建设部城建司《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场整改工作的通知》(建城容函[2007]38号)的安排,现就认真开展全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建设部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坚持建管并重,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垃圾处理场整改工作,杜绝“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
二、各地要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机制,确保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正常建设、运营和管理。
三、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城建[2004]225号),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服务和监管体系,制定生活垃圾应急处理预案,并于2007年6月19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建设厅城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