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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城建处关于抽查市政公用行业春季生产安全情况的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城建处关于抽查市政公用行业春季生产安全情况的函


乌鲁木齐市建委、昌吉州建设局、哈密地区建设局、吐鲁番地区建设局、塔城地区建设局:

  为落实《关于加强市政公用行业春季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新建传[2007]16号)精神,确保我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杜绝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拟对你地部分市县市政公用行业春季生产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抽查重点:供排水、城市燃气、大型游乐设施、市政工程施工。

  二、抽查内容:1、水源保护情况、排水和污水处理作业技术规程执行情况、城市燃气管道安全防护情况、液化气钢瓶灌装和使用情况、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保障情况、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情况、城市桥梁维护情况等。2、市政公用事业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与责任制的落实;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等。

  三、抽查方法:1、座谈了解,2实地查看,3现场反馈。

  四、抽查结果:1、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2、整体情况汇总后通报全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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