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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培训内容和时间
  培训内容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和需求设置,侧重于开展创业准备、创业调查、创业选择、创业计划、创业融资、创业组织等创业知识,及有关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经济形势分析和市场前景预测等知识的培训。
  培训时间共10天,其中:集中学习8天,现场观摩考察1天,创业辅导1天。具体培训课程和时间,由省农业厅会同培训学校确定。
  五、工作步骤
  (一)推荐学员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农村劳动力状况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分配学员推荐名额(见附表)。各市农业局、财政局将学员推荐名额分解到所属县(市、区)。县级农业、财政部门组织推荐学员,并填写学员推荐表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各市农业局、财政局对所属县(市、区)推荐学员进行审核汇总,并于11月15日前报省农业厅(厅科教处1分、厅财务处1分)、省财政厅(1份)审核,同时报培训学校。
  (二)制定方案
  培训学校负责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并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批准。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班次、时间、内容、授课教师、课程设置、培训经费使用和组织保障措施等内容。培训方案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需报经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批准。
  (三)开展培训
  每期培训班开班前,省农业厅向有关市发放培训通知。各市组织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学员要按时参加培训,并结合自身情况写出创业计划,培训教师进行创业辅导。省农业厅安排人员进行跟班培训,并在每期培训结课时向受训学员发放培训意见反馈表,对培训学校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四)检查验收和总结
  每期班次结束后,培训学校要及时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报送培训开展情况。年度培训任务完成后,培训学校要向省农业厅报送培训工作总结,并提出验收申请。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受训农民进行回访。验收和回访结果将作为安排下年度培训任务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保障
  (一)责任分工
  市、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做好学员组织推荐工作,并确保全员按时参加培训。各培训学校要配备较强的师资力量,并做好学员管理、教学参观、创业辅导、跟踪服务等工作,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市、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要与培训学校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培训工作。
  (二)经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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