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物工程和信息技术为核心的农业高新技术、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效益农业、创汇农业、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及资源保护。
--农业新产品的开发及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
--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广体系建设。
3、其它需扶持的农业项目。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分公开申报和重点产业攻关两大类。
一、公开申报
1、申报对象:杭州市辖区内的涉农单位(包括涉农科研院所、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企事业单位),非辖区内的单位必须与辖区内的涉农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联合申报,所申报项目必须在杭州市辖区内实施。
2、申报程序:根据每年的通知要求,按规定申报。各区、县(市)的申报项目由当地农办负责审核汇总、杭州市属单位的申报项目由市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重点产业攻关
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根据我市都市农业和农业产业带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及科技难题,提出解决全市性或区域性的重点项目。项目确定方式为公开招标和定向产业攻关。
1、公开招标
--市级招标: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级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涉及全市性农业发展难点及产业提升瓶颈问题,确定若干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向大专院校、市级科研院所(站)及本市辖区内的农业企业公开招标,对中标的项目,市级财政将给予重点扶持。
--市县联动招标: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区、县(市)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针对当地主导产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区域性农业生产技术难点,确定若干项目,由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县(市)联合向社会公开招标,中标项目由市县两级财政1:1配套。
2、定向产业攻关
由各区、县(市)根据本地区区域优势、资源特点及当地优势产业建设的情况,确定农业提升一、二、三产发展项目报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办公室初审、专家论证后报领导小组确定。确定的项目,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1:1配套,市本级单位由市级财政承担。
第八条 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属公开申报的项目由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聘请专家,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论证评分,确定项目。项目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最后提交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由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联合下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