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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通莆田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通莆田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通知
(莆政办〔2006〕2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
  自2005年5月1日莆田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试运行以来,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发送给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的明传电报、兴化要讯、政务通报,以及各单位之间普通电子公文(非密),通过莆田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试运行传输,经过一年多的试运行,该系统稳定可靠,取得一定成效。为了建设节约型政府机关,提高办事效率,推动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2007年1月20日起,正式开通莆田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自2007年1月20日起,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内部明电、政务通报、政务信息等非密级公文,通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自动平台公文交换系统进行传输(依托市政务网硬件平台),替代原有的纸质公文发送。
  二、各单位通过市政务网接收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内部明电等非密级公文,地址: http://www.pt.fj.cn主页中“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自动化”平台中“日常事务”栏目进行接收公文与报送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以下网址下载操作指南,内网:http://www.pt.fj.cn/help.htm,操作培训将另行安排。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在开展电子公文传输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普通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指定1至2名专人负责,确保传输工作安全有效运行。尚未接入市政务网的单位必须在2007年1月10日之前开通,投入使用。至时仍未开通的单位,自行派人到市府办联系领取有关文件材料(尚未接入市政务网的单位名单附后,如有出入请与莆田市数字办联系,电话:2221869)。
  四、为保证公文传输时效性,各单位至少应在每天上、下午各入网一次,及时接收公文。在运行期间,各单位对莆田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政府办公室,电话:2221869,2292017。
  五、实施电子公文传输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推进政务信息化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确保电子公文传输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办公室将对这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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