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挥驰著名品牌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以商标品牌为载体,在产业链中发挥集聚作用,以其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整合生产要素,吸引战略投资,实现品牌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全面提升我市品牌辐射力和区域经济竞争力。
3、为商标品牌企业做强做大提供便捷服务。经贸、财税、土地、金融、电力、电信等部门单位要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扩大投资提供融资、用地、用电等便捷服务。
4、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对申请在本企业内部设立研发中心,工商部门可按增设分支机构或增加经营范围的形式予以核准登记。
各级工商部门要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设立集团,凡是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4000万元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可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母公司是农业产业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和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可进一步放宽到1500万元和3000万元。允许企业以驰名、著名商标权作为非货币出资,并按不超过注册资本4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经所有权人出具授权文件,允许企业名称中冠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中文名称。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实施远距离监管,实行两年一次年检,第一年只需提供年检报告书,可免予年检审查。市、县(区)工商部门对生产型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登记辖区内选择任何地方作为生产场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四)做活农字号商标,推动新农村建设
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会同农业、质监等部门,开展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和集体商标申报工作。积极发挥商标品牌促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的功能,大力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牌经营,创立农产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推动农副产品品牌化经营。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生产经营模式,增强农业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积极挖掘开发和利用我市特色、优质农产品地理资源,鼓励组织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培育一批具有原产地人文和自然特征的“名、特、优、新、稀”农产品品牌,对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机构和单位在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确认工作时给予资金补助。
市政府将以申报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为前提的创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给予经费补助和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县(区)政府(管委会)(或申请机构)及申报工作协调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将扣除预先拨付的10万元经费,实奖励20万元),以支持和激励县区政府(管委会)(或申请机构)及申报工作协调机构积极做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同时,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创建专项补助资金,为争创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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