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五一”放假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专院校,人民团体,中央驻疆各单位:
200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安排好节日期间的生产活动、交通运输、假日旅游等工作,现将“五一”劳动节放假调休作如下安排。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放假通知,“五一”劳动节放假休息共七天,即5月1日-7日放假。其中,1月、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5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9日、30日上班。
二、签于“五一”劳动节假期时间较长,各地、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加强值班应急工作,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和假期。各单位要严格值班制度,并有领导带班、值班,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
请各地、各部门将2006年“五一”劳动节值班表于4月26日前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