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麻疹疫苗复种工作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6]109号)
各市、州及县(市、区)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甘卫函发06-109号附件.doc根据卫生部颁布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我厅决定从2006年起执行新的免疫程序,调整麻疹疫苗接种剂量,同时要求在2007年以前完成全省2-7岁儿童的麻疹疫苗复种工作。为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种时间、范围
本次复种由全省统一安排,以市(州)为单位所辖各县(区)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完成接种。2006年开展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或进行了应急接种的县(区)不再进行此项复种。
2006年11-12月,开展地区为嘉峪关市、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定西市、白银市、兰州市;2007年3-4月,开展地区为天水市、陇南市、平凉市、庆阳市、甘南州、临夏州。
二、接种对象与接种方法
本次免疫的目标人群为全省所有 2-7岁的儿童,即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无论户口为本地还是外地、临时居住还是长期居住,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内接种一针次麻疹疫苗。
所有接种对象于上臂外侧三角肌中下1/3处,皮下注射麻疹减毒活疫苗0.5ml。
三、技术措施
(一)人员培训
在接种前各地要进行培训,对所有参加此项工作的有关人员,就应种儿童摸底登记、接种准备、接种技术和异常反应处理、资料统计等内容进行具体讲解,以确保接种工作顺利进行。
(二)应种、实种儿童的登记
本次复种对象包括校外散居儿童及学龄儿童,为做好本次接种工作,要求对所有应种对象提前进行摸底登记。在校学生或托幼儿童以学校或托幼机构花名册为接种人数的依据;对学龄前儿童和校外散居儿童,可从免疫接种登记卡或登记簿上获取;对流动儿童和那些既没有建卡也没有入托的散居儿童,要依靠乡村医生或当地村干部等协助调查、了解并进行通知。
(三)接种前的准备工作
1.做好麻疹疫苗供应管理工作。麻疹疫苗由省级通过冷链系统进行下发,各级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分发的各项准备工作。
2.保证安全注射的具体落实。本次接种所需注射器由各地自行解决,要求全部为质量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且数量足量,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以保证所有免疫对象得到安全注射。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要集中统一消毒、毁灭、焚烧或深埋,同时做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