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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2006年全区城市节约用水活动和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再生利用,推进循环用水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是城镇水循环利用的重要环节,是节水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通过规划、建设和管理等综合措施推进再生水利用。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努力提高设施运营效率和城市污水处理率,为污水再生利用创造条件。要进一步推动公共建筑、小区和住宅节水,加强节水设施建设和配套,促进建筑中水和生活小区再生水的循环利用。大力倡导合理消费观念和行为,鼓励一水多用。缺水城市要重视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的开发利用。

  四、加大改造力度,推广节水器具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城市居民用水量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标准》和《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等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标准的宣贯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节水技术、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以提高水的有效利用为目标,严格实行节约用水制度。促进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依法淘汰耗水量大、技术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促进居民节约用水。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和民用建筑中,应采用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的用水器具,加快淘汰或改造现有房屋建筑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五、抓好创建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开展创建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区(单位和企业)活动的要求,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创建措施,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好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条件成熟的城市(城区)要抓紧节水型城市的申报工作,申报城市(城区)所在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并及时向自治区建设、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六、开展宣传活动,增强节水意识

  城市节水宣传周期间,各地要围绕主题,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的集中宣传工作。同时要将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有机结合,广泛持久地宣传我区面临的水资源形势和节水的重大意义,宣传节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标识,宣传节水知识和方式方法,以及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事迹等,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引导科学用水,反对浪费用水,努力形成人人节水,处处节水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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