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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2006年全区城市节约用水活动和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2006年全区城市节约用水活动和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水务局: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活动和宣传周工作的通知》(建城[2006]75号)要求,自治区决定将2006年全区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的活动时间安排在5月14日至5月20日,宣传主题为“推进循环用水,创建节水型城市”。为切实做好今年全区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水措施

  城市节水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节约用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把节约用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和评价体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健全节水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乌鲁木齐等城市要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近期规划(2006年-2007年)>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的供水管网改造工作。各地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大节水投入,推进节水技术进步,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水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大幅度减少水资源消耗,促进水资源从开发利用-污水排放的单向利用向循环利用转变,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二、搞好规划编制,深化水价改革

  今年是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地要充分考虑水资源对城市发展的承受能力,会同有关部门按期完成并实施《城市节约用水“十一五”规划》,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专项规划。坚持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统筹考虑城市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统筹规划和协调实施城乡区域供水、节水、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各地要积极推进水价改革,理顺水价结构,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加强对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制定鼓励生产、使用节水产品的优惠政策。对再生水的价格,要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为原则,适当给予财税政策支持,科学定价,引导工业、城市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和洗车等行业使用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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