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力发展劳务企业,规范建筑劳务市场
(十六)建立健全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工作机制。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区基本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初步形成渠道畅通、信息公开、功能完善的劳务分包服务体系。积极推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和劳务用工报告制度,逐步将劳务分包项目纳入有形市场交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成建制的建筑劳务企业,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鼓励有劳务作业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进行工商注册,申请劳务资质,有条件的乡镇可以组建劳务基地,有组织地向建筑企业派遣劳务人员。
(十七)规范建筑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大力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下岗职工的建筑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有关培训机构要适当减免培训费用,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建筑劳务工持证上岗率达到50%以上。建筑企业要规范用工管理,依法与招募的劳务工签订劳务合同,按月足额发放劳务工工资,并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各地要探索适合劳务工特点的医疗保险办法。
七、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完善市场服务体系
(十八)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现代建筑市场体系。坚决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形成全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凡已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均可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各地不得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提高投标的资质门槛。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逐步推行投标担保、工程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制度、工程保险制度和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工程咨询机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十九)进一步改进政府监管方式。认真总结我区推行建设工程“一厅式”服务的经验,力争两年内在全区实现工程规划、建设由专门机构实行全过程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改进企业资质和个人资格审批管理方式,结合我区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建筑业各类资质、资格集中审批,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加大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执业人员资格的批后监管。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完善执法体系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为重点,强化政府建筑市场监管职能。整合建筑市场信息资源,建立全国、全区统一联网的信用档案,记录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建立和推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全方位监管,形成市场各方主体诚信守约,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建筑市场规范运行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