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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尔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尔自治区财政厅等关于加快自治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三、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企业体制机制创新

  (七)加快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坚持国有资产不流失、企业职工利益不受损、债权债务不落空的原则,深化国有建筑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吸收投资、出售股权、重组并购、资产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将国有建筑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重点引导以存量资产吸引增量投入方式实施股份制改组。已实行公司制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要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降低国有股比重。业绩优良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规范上市进入资本市场,加快发展。争取到2010年有3-5家优势建筑业企业达到上市条件。按照国有资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缺乏竞争力的自治区中小型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原则上全部退出。大力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建筑企业改制、重组或投资兴办建筑企业。

  (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已实施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未形成股权多元化的国有独资公司、独资企业,要积极探索外派监事会、外派独立董事等制度,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科学决策程序,落实决策责任制度追究;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聘任制度和国有独资公司、企业领导任期考核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股份制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监督企业守法经营,维护企业职工和普通股东合法权益。

  (九)加快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步伐。尚未改制的勘察设计单位,要抓住当前良好的政策和市场机遇,尽快由事业单位改制为科技型企业;具备条件的,可直接改制为股份制科技型企业。已经改制的勘察设计企业,要充分发挥产权纽带作用,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分配制度,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转换建筑企业经营机制,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十)支持建筑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发挥我区周边毗邻国家多的优势,按照市场需求、优势互补、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鼓励具有较强海外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区内外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工程建设经营管理集团,积极参与周边国家规划、设计、施工、技术咨询、设备采购、建材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合作,进一步增强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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