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尔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自治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新建建[2006]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兵团有关
建筑业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岗位多,在全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对保持自治区经济持续增长,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当前我区建筑市场体系不够完善,政府和公共事业投资建设监管方式亟需改进;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有待深化,企业整体竞争力不强,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尚未确立;建筑施工技术相对落后,建筑业生产资源能源消耗较大等问题,影响了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根据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
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建质[2005]119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加快我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抢抓西部大开发历史性机遇,加快建筑业结构调整,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建筑企业活力;健全建筑市场体系,强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快体制创新和科技进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加快全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二)主要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国有大型建筑业企业普遍实现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政府调控、市场机制引导结构调整初步形成以总承包企业为核心,专业承包企业为骨干、劳务分包企业为基础,规模适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建筑队伍;基本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统一开放、竞争公平、监管有力的建筑市场体系;逐步推行市场形成造价机制,初步建立规范、高效、廉洁的政府公共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体制,工程建设综合效益明显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力争进入全国前列;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要求,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逐步推行,科技对建筑业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