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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认真开展《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认真开展《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工作的通知
(新建标函[2006]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等有关精神,国家颁布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按照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183号)要求及建设部领导讲话精神,现就全区组织开展《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工程建设标准重要性的认识

  工程建设标准是从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实施工程建设标准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住宅建筑规范》是我国第一部以住宅建筑为一个完整对象,从住宅性能、功能和目标的基本技术要求出发,在现有《强制性条文》和现行有关标准的基础上,全文强制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住宅性能评定方法、衡量住宅综合性能水平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我国第一部从住宅和公共建筑全寿命周期出发,多目标、多层次,对绿色建筑进行综合性评价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两者都是在《住宅建筑规范》等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住宅和公共建筑向更加科学、更加节约资源、更加注重性能要求的方向发展,将对我国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建设、使用、维护、管理发挥重要作用。各地要从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将三项标准的宣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促进全区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发展,提高住宅建设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大力开展《住宅建筑规范》等三部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

  加强标准的宣贯培训是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得到贯彻实施的基本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标准规范的地位、作用及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各界的建筑节能意识,增强贯彻执行标准规范的自觉性。要按照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师资、统一教材、统一组织实施培训的原则,在年内将从事住宅工程建设的有关主要管理人员,及设计、监理、施工图审查、施工和房地产开发单位技术人员普遍轮训一遍,确保标准中有关规定得到准确理解和掌握,保证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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