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自治区重点示范小城镇调整名单的通知
(新建村[2006]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
为加快自治区小城镇建设步伐,我厅于2000年确定了20个乡镇为自治区重点示范小城镇,后增加为25个。在各级党委、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努力,自治区重点示范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镇容镇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为全区小城镇建设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为总结经验,更好地指导全区小城镇建设,稳步推进村庄整治工作,我厅要求各地从2005年4月开始,对自治区重点示范小城镇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评估,并在检查评估的基础上提出本地区重点示范小城镇的调整意见。各地按照《关于对自治区重点示范乡镇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的通知》(新建村[2005]2号)的要求,认真开展了检查评估工作,并提出了调整意见。根据各地意见,综合考虑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情况,决定对自治区重点示范小城镇进行局部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公布如下:
一、乌鲁木齐市:
安宁渠镇(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乌鲁木齐县)
二、昌吉州:
老奇台镇(奇台县)乐土驿镇(玛纳斯县)
大丰镇(呼图壁县)二六工镇(昌吉市)
三、吐鲁番地区: 鲁克沁镇(鄯善县)
四、哈密地区:
二堡镇(哈密市)奎苏镇(巴里坤县)
五、博州:
小营盘镇(博乐市)大河沿子镇(精河县)
六、伊犁州直:
清水河镇(霍城县)霍尔果斯口岸(伊犁州直)
那拉提镇(新源县)墩麻扎镇(伊宁县)
七、塔城地区:
和什托洛盖镇(和布克赛尔县)哈图布呼镇(乌苏市)
柳毛湾镇(沙湾县)铁厂沟镇(托里县)
八、阿勒泰地区: 红墩镇(阿勒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