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督查团(组)督察情况汇报材料。
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活动和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工作有关影像和图片材料。
问卷调查表等有关材料。各地要按照建设厅统一印制的问卷调查表样式组织调查,并配合检查团做好调查工作。
在检查团到受检城市前一周公布群众举报电话,(在当地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
(二)检查考核程序
自治区人大、政协环资委及专委会领导与检查团按照“听、看、查、总结、反馈”五个环节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听”:检查团听取当地竞赛活动情况的汇报;
“看”:检查团成员实地检查考评;
“查”:查阅竞赛活动资料;
“总结”:按照考核标准逐项对照检查打分,汇总考核检查情况并及时向检查团领导汇报。
“反馈”:召开“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活动情况检查考核反馈意见会”,向受检城市(区)反馈检查考核情况。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度
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程序公开透明、检查全面、资料齐全、公平合理。对业绩不实的地、州、市要通报批评。自治区检查团和各地、州检查团要加强工作纪律和组织纪律,力戒形式主义,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检查考核评比的各项工作。
(四)实行检查考核结果公示制度
在新闻媒体或《新疆建设网站》上公示考核评定结果,公示时间为10天。在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强烈、举报属实、情节严重的,要重新组织检查考核,一经查证要取消评比资格。检查期间,检查人员将检查打分结果存档,检查结束后报竞赛办汇总,由自治区竞赛办征求相关处室(单位)意见后报自治区竞赛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布考评结果。
(五)要按期完成检查考核工作
检查时间自9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各地、州自查工作务必于9月初结束,并在自治区开始检查前上报自查结果。
(六)竞赛活动组织奖和先进个人评选要求
经检查考核后,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综合杯和单项杯由各检查团提出推荐意见,上报自治区竞赛领导小组审定后产生。
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组织奖(12个地、州及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经第一、二检查团检查考核后,各推荐3名由自治区竞赛领导小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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