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继续深入学习宣传《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
公务员法》、《
信访条例》,适时学习宣传国家制定出台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行政程序等法律,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规范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具体行政行为,确保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的统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积极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统一办理行政许可,提高行政效率,转变管理方式,创造一个鼓励平等竞争、规范市场秩序、保护财产权利、化解社会矛盾的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深入开展建设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加大贯彻执行力度,为自治区建设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适时学习宣传国家制定出台的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建筑节能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等法律、法规,结合有关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市政公用产品服务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物业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贯彻实施力度,稳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从根本上解决供热、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深入学习宣传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同时,着重开展商品房预售、房屋权属登记的普法宣传,完善房屋权属登记和信息公开查询制度,保障产权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建设工程承发包、工程造价、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等法规、规章和文件的宣传,落实建设工程担保、赋予还款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合同备案等项制度,改革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建设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
(四)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