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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建设部关于对三年清欠工作进行总结和对2004年以后开工并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函》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建设部关于对三年清欠工作进行总结和对2004年以后开工并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函》的通知
(新清欠办[2006]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区州,各地、州、市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国家建设部《关于对三年清欠工作进行总结和对2004年后开工并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函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此文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清欠工作总结、专项检查报表必须于1 2月1日前报自治区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类报表必须同时报书面和电子报表各一份。电子报表必须使用微软excel表格软件。

  三、新欠专项检查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拖欠认定标准执行,做到不瞒报,不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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