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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引航机构及职责
  (一)引航机构及人员核定。
  日照港引航站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隶属于日照市港航管理局。根据港口发展的需要,在日照港引航站下设岚山引航分站(正科级建制)。引航站人员的核定以2006年12月31日为界。
  (二)职责。
  负责制定引航工作章程、管理制度;制定引航方案和引航调度计划;接受引航申请,提供引航服务;负责引航费的计收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引航员的聘用、培训、晋升、奖惩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航员的全面日常管理;负责引航安全管理;参与涉及引航和港口、航道等工作项目的研究工作,按国家规定负责引航信息统计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加强对引航改革的领导与管理
  (一)确保引航调度与港口生产调度、拖轮调度的良好衔接。
  改革后,靠离日照港石臼港区码头的船舶,由引航站安排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轮驳公司的拖轮进行拖带服务。靠离岚山港务有限公司所属码头的船舶,由引航站安排岚山港务公司拖轮公司的拖轮进行拖带服务。靠离其他公司码头的船舶,可以租用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轮驳公司、岚山港务有限公司拖轮公司或其他公司的拖轮拖带。
  (二)加强引航的安全管理,确保引航生产安全。
  市港航管理局与海事部门要尽快建立引航信息相互通报制度,加强协调与配合,做好引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引航财务管理,确保引航机构健康运转。
  1.根据交通部《关于我国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交水发〔2005〕483号)和《关于加强港口引航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交水发〔2006〕293号)规定,引航站的财务管理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方式进行,引航站每年编制年度费用支出预算,报市港航管理局核批后实施,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和监督管理。
  2.根据交通部交水发〔2006〕293号文件规定,引航收入主要用于引航机构及其人员的薪酬费用、设备购置、教育培训、运营管理等开支,如有节余应用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维护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四)加强引航资产管理。
  以2006年12月31日为界,对引航站资产进行核定,经核定的引航资产一次性从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和岚山港务有限公司无偿划给日照港引航站,引航资产包括水陆交通工具、引航辅助船艇、通信导航设备、信息网络设备及办公设施。
  (五)加强引航队伍建设,确保引航服务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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