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7]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日照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港口引航体制改革步伐,根据国务院、交通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港口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据《
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尽快理顺港口引航管理体制,完善政府引航管理职能,加强引航队伍建设,在确保港口引航安全性、公益性、公平性、主权性和高效性的前提下,建立一个管理统一、安全引领、公平服务、高效廉洁的港口引航管理体制,为港口经营建立公平、公正竞争环境,促进港口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7年3月31日起,日照港(集团)引航公司及岚山港务有限公司所属拖轮公司引航部分与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分离,成立日照港引航站并对外挂牌办公,下设岚山分站。2007年3月31日以前,为改革过渡期。
二、改革原则
(一)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将原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引航站从集团公司中分离出来;将岚山港务有限公司所属拖轮公司引航部分从岚山港务有限公司分离出来。
(二)坚持“一个港口一个引航机构”的设置原则,新成立的引航机构定名为“日照港引航站”,为全市进出港口的船舶提供引航服务。改革后,港口企业不得再设立引航机构。
(三)坚持内设机构人员配置高效、精干、统一的原则,根据港口生产的实际需要和《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资质要求,对引航员实行聘任制。
(四)保持引航队伍稳定的原则,引航员的待遇原则上不低于改革前。
(五)坚持引航工作服务于港口生产的原则,努力为港口生产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六)坚持引航工作服从于安全生产的原则,确保港口引航安全生产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