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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7]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6〕8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1号)精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清理化解乡村债务是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要把清理化解乡村债务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债务管理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要结合落实“五奖一补”政策,进一步完善化解债务的激励措施,建立偿债奖励机制。要加强对乡村债务的动态监控,增强风险意识,降低债务风险;要深入研究化解乡村债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并及时妥善解决,避免引发新矛盾;要进一步探索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措施,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推动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切实掌握债务数额
  清理核实债权债务,是化解债务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核实债权债务工作,组织力量对2006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乡、村债权、债务和以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等名义的担保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底,并确定2005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乡村债权、债务和担保情况,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要求,分用途、分乡村调查确定,重点要对举办农村义务教育形成的债务进行全面核实。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债权保全措施,严厉制止和打击逃废债务行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各级要组织财政、审计、农业、监察、金融、教育等部门,对乡村债务进行认真审核,逐项核实认定。在此基础上,按照债务发生时间、数量、来源、用途等情况,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确定债务数额,实行县、乡、村三级动态管理。对核实确认的乡村债务,要分清债务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明确偿还责任。各区县要制定分阶段的债务化解目标,采取有针对性的化解措施和办法,分类处理,逐步化解。
  各区县要将乡镇级、村级组织债务余额表和2006年村级组织收支情况表等有关表格及书面分析报告,于2007年3月5日前报送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份,市里将组织对区县上报情况进行核查,并对落实制止新债的“三个不准”和“两项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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