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单位自查和资产清查结果专项审计阶段。时间为2007年2月上旬至3月下旬;
  第三阶段:审核、汇总上报阶段。时间为2007年4月上旬至4月中旬(市直单位于2007年4月5日前,各区县于4月10日前,汇总上报资产清查结果);
  第四阶段:复核、建章立制阶段。时间为2007年4月中旬至4月下旬;
  第五阶段:总结阶段。时间为2007年5月。
  五、组织领导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和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市及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分别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本级资产清查工作。市直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科室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于2月上旬,将资产清查组织机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财政局备案。
  六、基本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结果真实可靠。
  (二)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作质量,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扎实开展。对历年来以各种名义形成的对外投资、内部经营、资产出租、抵押担保等事项,都要逐项排查,真实反映;全面盘点、清查资产存量,并逐一核对相关账目,凡权属明确、凭证完整齐全的资产都应及时入账;对单位使用的权属暂时难以界定或价值难以准确计量的资产,要专项反映,真正做到以账对物、以物查账、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留死角、不打埋伏;对各类资产、资金损失挂账,要认真核实,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清查中发现的违规处置资产,其价值一律不得核销,已经核销的要予以冲回,待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后再行处置。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准确、全面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和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并对审计报告和鉴定材料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为确保全市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部门要负责对各区县及市直有关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要按规定重新清查;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