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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
  本次资产清查的范围为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资金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通知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四、主要内容、方法和步骤
  (一)主要内容。
  本次资产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等。损益认定和资产核实工作,待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另行布置。其中,基本情况清理包括对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实有人员和人员结构的清查;账务清理包括对单位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财产清查包括对单位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收益等各项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损失等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完善制度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工作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填报报表、中介机构审计、汇总上报四个环节。为确保资产清查结果质量,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要求,一律由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对单位资产损溢清查结果作出专业鉴定。各区县中介机构参与资产清查工作的方式由各区县自行确定。
  我市资产清查工作与年度资产统计报表工作和产权登记年检工作合并进行。各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内容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后,统一使用“山东省资产统计信息系统”和“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统计报表”反映资产清查结果,经中介机构审计后汇总上报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部门认定资产清查结果、办理产权登记年检、建立资产信息数据库的依据。
  (三)主要步骤。
  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发动、培训阶段。时间为2007年2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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