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7]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事业单位: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六日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鲁财资〔2007〕7号)精神,更好地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效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要求。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迫切需要;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供依据。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三、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